反洗腦 : 自願為奴的真相

從希特勒的「洗腦師」戈培爾說起

「二戰」、「德國法西斯」、「納粹黨」、「迫害猶太人」⋯⋯提起這些詞語,你的腦子中一定會立即迸發出一個人的名字——阿道夫.希特勒,他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最大的魔頭。

但,你也許沒有想到,僅憑希特勒一個人是無法犯下如此滔天大罪,他的幕後隱藏著一位「搖鵝毛扇」的幫兇——保羅.約瑟夫.戈培爾,納粹黨宣傳部部長,他的「喉舌」成就了希特勒的陰謀。

「戈培爾博士帶有言辭和才智兩件禮物,沒有這些禮物,柏林的局勢就無法控制⋯⋯對戈培爾博士來說,他用充滿真情實感的言辭贏得了柏林。」這是一九四二年希特勒在回憶戈培爾時所說的一段話。希特勒的口吻之所以如此深情、真誠,因為在他建立的龐大帝國中,戈培爾的「喉舌」的力量可以抵得上他的六十個精銳師!那麼,作為納粹戰爭的宣傳部長,戈培爾是以何種言辭建立了強大的媒體帝國,他的真情實感中又隱藏著哪些機密呢?

在為希特勒服務的生涯中,「控制思想」是戈培爾的工作重心。他一貫強調大眾傳媒只能是納粹黨的工具,它們的唯一任務就是向民眾宣傳納粹黨的政策和措施,即用納粹主義來改造德國人民,用德國人民的支持促成納粹戰爭的勝利。所以,戈培爾堂而皇之地對美術、音樂、戲劇、文學、新聞、電影等媒體內容進行了封殺和控制。

戈培爾曾說:「灌輸黨的學說比生產重要。」在宣傳這些思想時,他的言辭太動聽和精闢了,以致人們都接受了這種思想。 一九三三年五月十日,新上任的德國國民教育與宣傳部長戈培爾面對德國柏林菩提樹下大街廣場上「焚書」的熊熊烈火義正詞嚴地說:「在這火光下,不僅是宣告一個舊時代的結束,它還照亮了一個新時代!」這是多麼具有煽情意味的演講!

幾千萬的德國人欣賞什麼樣的美術作品,閱讀什麼樣的文學作品,觀看什麼樣的戲劇、電影,收聽到什麼樣的廣播;什麼新聞該發佈、什麼新聞要扣下、什麼新聞稿怎麼擬標題、什麼運動應該取消、什麼運動必須開展;所有的民眾都必須集體聽廣播,餐廳、咖啡館、客廳裡聽到的聲音全都一樣⋯⋯這一切都是在經過戈培爾嚴密的審查和監視的情況下發生的。決定這一切的標準都要看內容是否利於納粹黨的事業,是否「健康向上」。更重要的是,所有的民眾也都必須嚴格遵守和服從這樣的決策和規範,否則就會受到既定的制裁。

儘管戈培爾剝奪了德國人民的知情權,令人驚奇的是,他的諸多舉措和言論頗受人民愛戴。為了更好地進行愚民政策,戈培爾曾理直氣壯地告訴民眾:「如果真實地公開披露一些納粹黨的消息,將會損害國家的威望和利益,因為這會為英法等西方國家提供攻擊德國的證據。」這對於那些具有愛國主義的民眾來說,是十分能夠理解和接受的。因為對納粹黨的抨擊就是對德國的抨擊,從情感上來說,他們是不允許自己國家的利益受到損失。所以,他們會堅定不移地忠於戈培爾。美國著名的駐外特派記者、新聞分析員、世界現代史學家夏伊勒曾在日記裡記錄過這樣一件事情:一天,一位德國母親接到官方的通知,她的身為飛行員的兒子在戰爭中失蹤了,目前確認已經死亡。但是,在之後的幾天,英國廣播公司公佈的德國戰俘名單裡有她的兒子。兒子的八個朋友和一些熟人得知這個消息後都寫信告訴這位「喪子」的母親。但是,這位愛國的母親向官方揭發了這些人,原因是他們偷聽敵臺,這些人也全都被捕。這就是在戈培爾的「喉舌」下培養出來的德國民眾的「政治覺悟」。

還有,戈培爾的宣傳手段中還有一個極其致命的舉措,那就是:「謊言重複一千遍,也不會成為真理,但謊言如果重複一千遍而又不許別人戳穿,多數人就會把它當成真理⋯⋯」在戈培爾統治下的媒體帝國中,謊言的陷阱比比皆是,但他利用各種手段將這些謊言變成了「真理」。他的策略就是:「即使是一個簡單的謊話,一旦你開始說了,就要說到底。」

再來看看,足智多謀的戈培爾的「喉舌」中還有哪些說服技巧?

社會規範的力量:「我們信仰什麼,這無關緊要,重要的是只要我們有信仰。」這一點也不錯,只要人們的心裡存在著信仰,就會對其信條矢志不渝,而為納粹服務就可以成為德國民眾唯一的信仰;

角色扮演和語言力量:「我們的宣傳物件是普通老百姓,所以宣傳論點的語氣須粗獷、清晰和有力。」很顯然,戈培爾認清了民眾在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從而實施了適合大眾口味的手段;

效度效應的力量:「宣傳的基本原則就是不斷重複有效論點,謊言要一再傳播並裝扮得令人相信。」

謊言重複到足夠多的次數後就會對大眾產生一種認識錯覺,而人們的這種錯覺恰恰會形成「謊言就是真理」的認識。

正是如此,戈培爾運用了這些有悖於常規的說服術,讓那些民眾和士兵心甘情願地為納粹服務。當然,在戈培爾一系列的說服技巧中,他還不同程度地摻雜了強迫、語言技巧、肢體動作以及一些隱秘的說服手段。總之,戈培爾的目標就是用一切手段讓民眾服從他,更確切地說是服從最高統帥希特勒指揮下的納粹黨。戈培爾之所以能說服如此多的人,並激發出他們如此大的熱情,正是因為他徹底看透了人類的本性,掌控了人的心理,抓住了人性的弱點。

以上之所以長篇大段地介紹戈培爾,是因為他的確是一位交際上的精英,他的說服技巧幾乎能囊括本書涉及的一切手段。另外還有一個原因,說服技巧本身就是要融入到一個具體的情境當中,而非一對一的直接式的對答,即只有詳細地瞭解戈培爾所處的環境,才能深入地認識到他的說服技巧的高明。在以上介紹的說服技巧中,基本上只涉及了本書第一章和第二章中的內容。這並非對以下章節的忽視,而是前兩章所講的更多的是一種心理上的說服技巧,理論性較強,以下章節的內容則更多的是強調一種技巧性,讀者理解起來比較容易,故不多言。

好了,親愛的讀者,開始閱讀本書吧,希望你們能從中有所收穫,這將是為本書付出努力的人最大的欣慰。

一、社會規範

  • 你能在捷運裡盡情地唱歌、喧嘩?就像在KTV和自己家裡一樣嗎?
  • 你在街上看到一個不順眼的人時,能上前去揍他一頓嗎?
  • 你會在同事沒有允許的情況下隨便使用他的筆記型電腦嗎?
  • 你可以任意在公共場合裸露身體或私處嗎?

這些都不可以,這就是社會規範。

人人都要服從的生活準則

「我們都是社會關係網中被束縛的脆弱生物。」社會心理學家史丹利.米爾格萊姆如是說,他所說的束縛指的是社會規範,即我們應該如何指導自己行為的準則,如果違反就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如果服從就會受到獎賞。

社會規範是人們生活的準則,具有廣泛的覆蓋性,所有人的求職升遷、結婚生子、禮儀社交、運動娛樂等都逃脫不了普遍規範的約束。社會規範可以使我們有預見地、有秩序地與他人相互作用,從而達到更和諧的生活。否則,那些離奇、偏執的思想和行為將會被認為是異類,或者會受到社會的鄙視和懲罰。正如美國作家和新聞評論家沃爾特.李普曼所說的:「在人人想法都差不多的地方,沒人會想得太多。」即在社會規範面前,你不需要去考慮得太多;在社會規範面前,你不需要做出一些違背約定俗成的規則。

在社會規範中,大體上包括兩個方面,即外顯的法律法規和內隱的文化習俗。這兩種都要求人們遵守,但具備不一樣的服從效應。法律法規是約束人的行為規範,具有必須服從性和不可抗拒性,否則就會受到實質上的懲罰;內隱的文化習俗則更多地偏向道德和遺傳上的服從,不具備強制性,卻有一種約定俗成的效應,若是違背了,一般不會受到強制性的制裁,而會受到道德層面上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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