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格論心理類型》本書初版於一九二一年,歷經榮格本人八次編修,而有一九五○年的最終版本,集結二十年臨床心得與畢生思想精髓,是榮格著述中的一大里程碑,更是其最重要的作品。
榮格認為歷來對於宗教、學術、文化和世界觀的種種論爭,皆受到各種不同心理類型的影響,故爭執不休、莫衷一是。因此本書首先剖析人類學、史學、文學、哲學、美學和宗教學的發展軌跡,從中爬梳出心理類型的發展理路,最後歸納出八種心理類型。此法受到多位學者引用並發展,例如聞名全球的 MBTI 性格分類法。
榮格更指出,探討個體的差異對人類社會極為重要,既有助於理解個人對幸福的不同需求,更能讓不同類型的人相互理解並彼此認可,也才有可能構築出一個普遍適用於民眾的外在生活形式。
喬丹類型學概述
在繼續探究先輩們曾留下哪些與心理類型這個我們所關注的主題有關的文獻時,我想在本章裡討論英國醫師費爾諾.喬丹(F. R. C. S. Furneaux Jordan, 1830-1911)於十九世紀末出版的著作《從軀體與家庭出身看人類的性格》(Character as Seen in Body and Parentage)。這本小而奇特的書是我所敬愛的倫敦心理治療界的同仁康絲坦斯.隆恩博士(Dr. Constance E. Long)推薦我閱讀的,謹在此向她表示謝意。
喬丹在這本僅一百二十六頁的小書裡,主要描述了兩種性格類型,即「冷漠型」和「熱情型」。儘管他對於它們所下的定義在許多方面很吸引我們,不過,我必須在此預先表明,他只觸及了我們的心理類型一半的部分,即思考型和情感型。至於另外的那一半,即直覺型和感官型的觀點,他雖曾提起,卻與他所提出的兩種類型混淆在一起。喬丹寫道:
人類有兩種不同的基本性格,也就是兩種明顯的性格類型(此外,還有第三種類型,即中間類型):其中一種類型具有強烈的行動傾向以及薄弱的沉思傾向,另一種類型則由沉思傾向占據優勢地位,而其行動驅力(Tätigkeitstrieb)就比較微弱。不過在這兩種極端的類型之間,尚有許多類型和次類型的存在。在這裡,其實再指出第三種類型就足夠了……在這種類型裡,沉思和行動的力量或多或少取得了平衡。就這種中間類型的性格來說,有些還具有乖僻的傾向,或已凌駕於情緒性與非情緒性過程的不正常傾向。178
我們可以從以上的定義清楚地看到,喬丹把沉思和思考拿來跟行動或活動做對比。一位對於人類未能深入觀察的人,首先會注意到沉思者與行動者的對反,因而也會傾向於以這個角度來定義這種已觀察到的對反,這絕對是可以理解的。不過,我們只要簡單思索一下,就可以知道,人類的行動不只來自本身的衝動(Impuls),也出於本身的思考,因此,喬丹對於性格類型的定義必須再被深刻化。此外,喬丹還把情感要素179—這種要素對於我們的心理類型研究特別具有價值—引入觀察和思考中,並在該書裡斷然地寫下這樣的結論:行動力較強的人比較缺少熱情(Leidenschaft),而性情上喜於沉思的人比較富有熱情。因此,喬丹還進一步把這兩種類型稱為「冷漠型」和「熱情型」。在該書的導論裡,他對於專有名詞的定義雖然忽略了情感要素,但這個要素後來卻在他的論述中成為固定使用的術語。還有,他往往把擅於行動的「冷漠型」視為「積極主動的」,而將擅於沉思的「熱情型」當作「消極被動的」,這也是他和我們的觀點的不同之處。
我無法認同喬丹在觀念上的混淆,因為,最熱情與最深沉的性格也會具有相當高度的行動性與行動力,同樣地,缺乏熱情以及膚淺草率的性格也可能不具有積極主動性以及低等形式的行動性的特色。我認為,喬丹如果能從完全不同的角度看待「積極主動性」和「消極被動性」,從而不再堅持這兩個術語所包含的性格類型的意義,那麼,他所提出的寶貴觀點就會變得相當清晰。
我將在接下來的討論裡指出,喬丹如何以「冷漠而富於積極主動性」的類型來描述我所謂的「外傾型」,並以「熱情而充滿消極被動性」的類型來描述我所謂的「內傾型」。內傾型和外傾型可能處於行動或非行動狀態,也就是說,人們不論處於哪一種狀態都不會改變他們的類型。因此,我認為,積極主動性的因素不應該作為性格類型的主要特徵,不過,如果作為次要特徵,它會具有一定的重要性,畢竟外傾型通常都比內傾型更靈活、更活躍,而且更富有行動力。然而,這種積極主動的特質卻完全取決於個體如何面對外在世界:當內傾者處於外傾狀態時,就顯得積極主動,當外傾者處於內傾狀態時,便顯得消極被動。此外,積極主動性本身—作為性格的基本特徵之一—有時會呈現內傾狀態,這是因為,當外在環境極度安靜時,個體的積極主動性會轉而向內,進而發展出活潑的思想或情感的活動;同樣地,個體的積極主動性有時也會呈現外傾狀態,這是因為,當內在世界已存在某種平和而穩固的思想或冷靜的情感時,個體就會對外展開熱烈而活躍的行動。
為了概念的釐清,在更詳盡地討論喬丹的性格類型之前,我必須先提出以下這種狀況,以免造成讀者的困惑:我在本書導論的最後一段曾表示,自己在從前發表的論文裡,曾把內傾型等同於思考型,而把外傾型等同於情感型。後來—就如同我所談過的—我才明白,作為一般基本態度的內傾和外傾應該與思考型、情感型、感知型和直覺型這四種功能類型區分開來。辨別內傾和外傾這兩種基本態度是最容易的,相較之下,四種功能類型的劃分就需要廣泛的經驗,因為,人們有時實在難以掌握哪一種功能在個體身上占有優勢地位。內傾者由於本身抽象的態度,自然會給他人留下冥想和思考的印象,不過,這個事實卻往往讓人們誤以為,思考是內傾者的優勢功能。與此相反的是,外傾者會自然而然地表現出相當多的反應,而這些反應很容易讓人們以為,情感要素在外傾者身上占據了支配地位。然而,這些推測都是不正確的,因為,外傾者也可能屬於思考型,而內傾者也可能屬於情感型。喬丹大體上只描述了外傾和內傾這兩種類型,當他進一步探討這些類型的細節時,便由於資料的處理不夠充分,無法區辨各種功能類型的特徵,而讓這些特徵混雜在一起,因此,他對於功能類型的描述反而會誤導人們。不過,喬丹對於一般基本態度的類型特徵的描述所呈現的內傾態度的圖像,卻不會造成人們的誤解,所以,外傾和內傾這兩種基本態度的本質在他的論述裡是十分清楚的。
對我來說,喬丹在這本小書裡,以情緒性(Affektivität)的角度刻劃性格類型的特徵是很有意義的。我們已經看到,內傾者「沉思」和思考的本質已獲得無意識的、古老而原始的驅力生活(Triebleben)和感知生活(Empfindungsleben)的補償。其實,我們可以這麼說:內傾者由於必須超越本身古老而原始的、衝動的本質而達到穩定的抽象化高度,以便從這樣的高度掌控不順從的、狂放不羈的情緒,於是便形成了本身內傾的態度。反之,我們也可以這麼說:外傾者扎根不深的情緒生活(Affektleben)比情感、無意識的、古老而原始的無意識思考,以及可能危及人格的幻想,更容易出現分化,也比較容易受到約束。因此,外傾者總是儘量讓自己處於忙碌狀態,並追求生活和經歷的豐富性,這麼一來,他就不需要面對自己以及本身那些負面的思想和情感。以上這些這種唾手可得的觀察正好可以解釋,為什麼喬丹在該書中的某個論述令人感到如此自相矛盾。他表示,智識在「冷漠型」(外傾型)的性情裡處於優勢地位,而且相當積極地參與生活的塑造;情緒則在沉思的「熱情型」(內傾型)的性情裡處於優勢地位,而且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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