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政府公權力設限?意見分歧的人們能否共存?當代自由主義名家談和諧社會的關鍵思考。
政治哲学的存在是为了深入研究政治的本质和价值,以及探讨政治体系的正义性和伦理原则。它帮助我们理解政治的意义、目标和功能,同时为我们提供分析和解决政治问题的理论框架。政治哲学的重要性在于它引导我们思考政治权力的合理性、社会秩序的建立以及公民参与和权利的保障。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各种社会议题的意见往往针锋相对,争论不休。这种现象引发了人们的担忧:激烈的分歧是否会撕裂社会,破坏民主?
政治哲学家查尔斯·拉莫尔(Charles Larmore)认为,分歧是现实存在的,我们需要正视这一事实,并在此基础上思考政治哲学的本质。他提出了一种全新的政治自由主义理论,认为公权力的正当性是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
拉莫尔指出,传统政治哲学往往以社会正义为核心,但忽略了人们在社会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的事实。他认为,政治哲学应该与道德哲学区分开来,其核心问题是公权力的正当性问题。
在拉莫尔看来,公权力的正当性取决于其对不同意见的包容程度。在一个分歧的世界中,政府应该尊重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并尽可能地促进不同意见之间的对话和协商。
拉莫尔强调,宽容是应对分歧的关键态度。他认为,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意见,即使我们不同意这些意见。同时,我们也应该坚持自己的信念,并积极参与公共讨论。
拉莫尔政治自由主义的启示:
在分歧的世界中,寻求共识并不总是现实的。
公权力的正当性取决于其对不同意见的包容程度。
宽容是应对分歧的关键态度。
兩種政治社會的圖景
但首先,我必須要說明另外一個前提。如前所述,根據我的觀察,我們存在著兩種競逐的關於政治哲學是什麼的觀點。一種觀點將政治哲學視為道德哲學的分支,其目的是闡述理想社會的原則。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政治哲學聚焦於那些屬於政治領域中恆常存在的問題(衝突與對權威的必要性),這些問題不僅源自人們的利益分歧,更因為是非善惡的道德觀點本身就是不斷引發爭議的課題。我也指出,引起這兩種觀點相互辯論的,是對於政治哲學反思的出發點為何的歧見:政治哲學的出發點,應該是政治生活的理想目標、還是政治現實的本質?
然而,第二種觀點似乎顯得膚淺。它充其量只能說是初步地指出,這兩種政治哲學觀點之間的爭議何在。我們可以分成幾點來說明。首先,任何人類集體社群,就其常態的運作模式與關係來看,在本質上都是為了追求特定目標而存在。在此之上,我們如果沒有對這些社群的本質有一些根本認識,我們也無法決定特定社群該追求的目標為何。連帶地,如果我們沒有辦法認識到特定的人類社群,具體擁有什麼樣的目標或想實踐什麼樣的理念,我們也就無法認定眼前的社群是什麼類型的社群,而這讓我們更加無法判斷該社群所應該具備的目標。具體來說,除非我們對銀行的日常運作模式有基本的認識,我們無法判斷銀行這樣的社群與超市相比,應該要有什麼樣的運行模式。就算我們只是在構想一個尚未存在,但我們認為它應該要存在,以滿足特定需求的社群時,我們也必須仰賴一些關於這樣的社群該如何運作的假設。如果不這麼做,我們就沒有理由認為這樣的社群,能夠確切實現我們希望它實踐的目標。
這種種都顯示了,視政治哲學為實踐某種道德理念的觀點,也依舊必須要對政治生活描繪出一定的圖景,哪怕這個觀點所描繪的景象,與對立觀點所描繪的將截然不同。這兩種關於政治社會的圖景,為我已經概略陳述的、關於政治哲學兩種觀點的理論辯論,提供了相當有用的基礎。它們有助於我們定錨兩種不同的政治哲學觀點。而如果這兩種觀點各自描繪的政治生活的圖景是有缺陷的,自然而然地,我們也會對以這些圖景為基礎構築的觀點產生懷疑。除了因應觀點所產生的對立之外,這兩種圖景的對立,還有一個為人所熟知的面向。在很多時候,人們用那些賦予這兩種圖景典型論述的哲學家們,來為這兩個圖景命名。在一邊是亞里斯多德式的政治觀,在另一邊則是霍布斯式或韋伯式的政治觀。對許多人來說,光是這兩個片語(「亞里斯多德式的」與「霍布斯式或韋伯式的」)本身,就足以引起他們對政治生活的圖像有著截然不同的聯想,而這也顯示了這兩個觀點之間的辯論有多麼為人熟知。正因如此,我可以藉由我所提及的哲學家們,來回顧這兩種關於政治社會是什麼的觀點,各自具備的重要特質(不消多說的是,因為只關注這兩者之間的關鍵差異,我必然會遺漏許多亞里斯多德與霍布斯政治思想中重要的面向)。而儘管我認為霍布斯所提供的圖景,更加真實地描繪了政治生活的樣態,但這樣的圖景也有其不足之處。因為這樣,最終,關於政治哲學是什麼的兩種競逐觀點,各有其無法令人全然滿意的地方。
就第一種圖景來說,它認為政治生活是人類社群所能擁有的,最至高無上也是最全面的形態。這是因為政治生活的主要目的,就在於達成人類一切努力的最終目的,也就是人類的善。這正是我們在亞里斯多德的名著《政治學》開篇頭幾頁所讀到的觀點。[10]亞里斯多德認為,人類如果離群索居、獨自生活,將無法得到良好的生活,因為人類與諸神有別,無法像神祇般自給自足。人類唯有在社會裡,才得以獲得並應用充分的資源,而這些資源正是人類得以落實自我發展的幸福(eudaimonia)的必要條件。這些資源不僅只是維繫人們行動所必須仰賴的物質資源,還包含了讓人們能夠充分理解何謂自我發展的幸福的教育、以及讓人們能夠齊聚探討該如何最佳化組織人群,以追求自我發展的幸福這個共同目標的公共領域。
就亞里斯多德看來,人類社會生活的各個面向,如家庭生活或經濟追求,都是在從不同的面向上,努力企及人類的善這個最終目標。也因此,政治社群不僅只是人類諸多社群形態的其中一種,它的目標也不僅只是人類諸多社群的諸多目標的其中之一。政治社群涵蓋了人類所有的其他形態的社群,也是最具權威社群,因為政治社群的目的,在於藉由公正地重新分配必要的資源與機會,來確保人們的集體生活能夠達至最佳狀態。政治社群至高無上的地位,則體現在它所確立的正義原則上。相較於其他形態的社群可能各自具備的正義原則(例如每個家庭可能有自己的原則),政治社群的正義原則以法律為形態,具備約束所有人的強制力。而正因為正義的本質奠基於對於人類的善的特定理解上,使得亞里斯多德政治觀中的法律具備一種先驗的(a priori)標準。只要情境允許,法律應當盡可能地在制度上落實這種人類的善的理解。
這正是從亞里斯多德以迄今日,所有那些認為政治哲學需要在一個更廣泛的道德哲學框架下反思的哲學家們,所共享的、關於政治社會的圖景。[11]在描繪這樣的圖景時,我可能使用了一些亞里斯多德自己的文句。但這樣的圖景,以及其所認為政治社群的功能在於,確立讓人們能夠實踐共同生活的適當情境,並且認為如此共同生活是人類所能享有的最良善的生活形態的觀點,並不限於亞里斯多德哲學的特殊性。在亞里斯多德哲學之外,這樣的圖景對許多人來說極具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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