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泽谕吉与日本的近代化

福泽谕吉是日本近代化过程中的关键人物之一。他的思想和行动对日本从封建社会向现代国家的转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福泽谕吉是一位杰出的教育家和思想家。他在1868年创立了庆应义塾,后来发展成为庆应义塾大学。这个学校不仅提供了西方先进的科学知识和技术,还传播了自由、平等和民主的理念,为日本培养了一大批现代化建设的人才。可以说,福泽谕吉通过教育为日本的近代化奠定了人才基础。

其次,福泽谕吉是日本启蒙思想的代表人物。他主张日本应该向西方学习,尤其是学习西方的科学技术和社会制度。在他的著作《劝学》和《文明论概略》中,福泽谕吉强调了科学和教育的重要性,鼓励日本人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积极引进和应用西方的先进技术和思想。这些理念在明治维新时期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实践,为日本的现代化提供了思想指导。

福泽谕吉还通过他的著作和演讲,积极宣传西方的政治制度和社会观念,推动日本进行政治改革。他认为,只有通过改革封建制度,建立现代的民主国家,日本才能真正实现富强。他的这些主张在明治维新期间得到了部分实现,如废除封建制度、引进西方法律制度和建立现代化的政府机构等。

不过,福泽谕吉的思想也不是没有争议的。他提倡的“脱亚入欧”政策,即日本应该抛弃亚洲传统文化,全面学习西方,被一些人认为是对日本文化的背叛。但从结果来看,这一政策确实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日本的快速现代化,使其成为亚洲第一个实现工业化的国家。

总的来说,福泽谕吉通过教育、思想启蒙和政治主张,为日本的近代化作出了巨大贡献。他不仅推动了日本社会的全面改革,还为现代日本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的思想和行动,对日本乃至整个东亚地区的近代化进程,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于作者,丸山真男是日本著名的思想史大师,他认为,思想史家的特征是:埋没于历史中时表现得傲慢,从历史中脱出时表现得谦逊。一方面是严守历史的拘束性,另一方面是自己对历史的能动工作(所谓“对历史”,并不能误解为对现代,这是指自己对历史对象的能动工作)。在受历史制约的同时,积极对历史对象发挥能动作用,在这种辩证的紧张关系中再现过去的思想。这就是思想史本来的课题,也是思想史之妙趣的源泉。本书是其思想史论著的精粹,可以引领我们深入了解丸山思想史学的内涵,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福泽的内政论,尤其是他的统治体论像奏鸣曲的主题一样,是由双重旋律组成的。其一是对政治权力机能的限定,其二是在此限定范围内的权力集中。关于这两个问题的区别,由于福泽在用语上没做鲜明的规定,所以福泽的思想往往被人们认为是自相矛盾的。但如果精密地研究福泽的言论,便不难发现,他的逻辑不仅没有矛盾和混乱,而且他的思想在初期和后期也并没有发生变化。因为这两个问题的关系从来没有被明确解释过,所以下面先以此为中心做分析。

政府或政治权力的存在根据是什么呢?在福泽看来,显然是以启蒙自然法为源流的、对基本人权的保护。《西洋事情》《劝学篇》中的社会契约论(严格地说,应是统治契约论)非常明白地表现了这一点,在此就不特别引证了。下面引用稍为后期的言论来分析。如《时事大势论》(明治十五年,全集之五,第413页)写道:“保全财产生命荣誉乃人之权理,若无道理丝毫不许相互害之。此乃人权。……在人的性质举动仍善恶相混之社会里,要保护此人权,光凭人们个别的力量难以实现。于是便设立政府,以保护一国人民的人权。这就叫政治。政治是保护人权的权宜之计。”对于福泽来说,“所为天下,不外是每个个人之集合体的总称,每个个人以外不可能有天下”(《勿妄抱大望》,明治二十二年,全集之十,第108页)。这种名目上的社会观扎根于他的思想深层。而且他还认为,“大凡人生之急无不在于私利,终生不倦地奔走,皆不外为此利也。或可谓人之目的在于私利”(《后生之用心》,明治二十四年,全集之十,第131页)。人权的内容只能是每个人对私利的追求,因此,“政治的目的在于使国民的最大多数得到最大的幸福”(《施政迩言》,明治二十一年,全集之八,第179页)。他的主张决不导出模式主义或福利国家主义的结论,恰恰相反,他的结论是:“一国之政府,只能限于掌握兵马之权,控制和战之机,执行其议定之法律,维持国内之治安,防止万般之祸害,保护民之利益。或有超出其限,进一步为发展民利之道而设法者,然此亦只能限定在压制妨碍发展之有害物范围内。亦即政府之事只在于消极的防害,而不在于积极的兴利。”(《安乐策》,明治二十二年,全集之八,第288页)他的主张最终可归结为,把政府的机能限定在“对破坏的破坏”(hindrance of hindrances)范围内的、典型的市民自由主义政治观。他说:“政府之性本来非善,须注意之事,唯其恶之调节而已。”(《政府之更迭自有益处》,明治二十六年,续全集之三,第677页)“大凡立政府委以少数人与全权之时,必误用其权力,不知不觉间导致腐败,甚至陷入可怕之形势。”(《私权论》,明治二十年,全集之八,第192~193页)从这个观点出发,他把政府只看成“必要的有害物”。福泽一贯主张的是,人民在经济、学问、教育、宗教等各领域的多样的、自主的活动。他坚信“政府不过是人事之一小部分”,他从原则上否认政府在社会进步中的主导权,自始至终反对政治权力独占社会荣誉的倾向。

但他这种对政府机能做限定的主张,丝毫不成为对统治机构的涣散化和非效率的赞赏。反而,他认为权力的统一性和效率性不论在任何形态下都应是政府的“绝对必要条件”(拉丁文:conditio sine qua non)。在这个意义上,福泽是建立强有力政府的主张者。使政府强大,使之确立牢固基础,乃政府之一大主义。不论政体种类为何,不管其为独裁、立宪还是合众政治,若误此主义,社会安宁一日也无法维持。比如合众政治,其从字面上看似国民聚合而成者,且往往被认为政令乏威严者,然而,此仅从字面上之想象。于其实际,其政权之严,常常超出独裁国。亚美利加合众国(编者:即美国)即是一例,其政法可谓严而不威。(《时事小言》,本卷,第236页)“大凡政府者,必须集其权力于中央一点……古来我国称为善政府者,不外有力政府之异名。于今日西洋诸国亦非不如此,(政府)虽更迭频繁,然其在政期间,官场内不闻有缺乏命令权力之说。”(《施政迩言》,全集之八,第200~201页)福泽所说的“得力之政府”和“政权之强大”究竟指什么呢?从其前后文看也可清楚知道,那决不意味着政府权力范围的扩大化,而是指把政权“统辖于一处”,换言之,指政治领导能力的确立。也就是说,一方面,“即便是立宪政体之政党政府,只要身在现政府,就必须以自家主义决定施政方针,不容其他插嘴,政府如一色同味之政府,若遇有异色异味者,不论其主义之是非正邪,决不让其干扰”(《安宁策》,全集之八,第288页),以保持政府内部的意识形态一致性。另一方面,“无论何人,既已立于政府地位,就须依照长官次官顺序相列,按其顺次立其权限。所立权限,丝毫不可逾越。政府内部既整顿,便可发令,……既发为政令,决不可动之”(《时事小言》,本卷,第228~229页)。通过“权限”的级别,确立如机械般精密运转的官僚机构。福泽敏锐地看出了,从君主专制到立宪制的进步包含着上述双重意义,它不仅不是削弱政治权力的一元性、统合性,反而是要强化之。

福泽领会到国权进步发展的最深奥源泉在于:一方面是以人权(或“私权”)的确立为基础的人民多元的自发活动,另一方面是以政权(或“公权”)的确立为基础的一元指导性,这两者在分工的原则上并不相侵,在保持抗衡中共存。在此必须注意两点。第一,这个基本构想是预先舍去了统治形态问题的。也就是说,先不考虑是谁掌握政权,先不考虑是君主,还是寡头贵族,还是国民代表议会左右政权,而设定其为妥当。第二,福泽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把国权和政权混同或同一化。福泽所说的国权,常常是指政权和人权能源的总和,而且几乎是在谈对外关系时使用。后面我们将要谈到,福泽的逻辑在国内问题和国际问题之间发生分裂,而且始终优先后者,这也许正是他整个体系的致命弱点。但即使在福泽的国权论达到最高潮时,他关于政治权力的对内限定原则仍丝毫没有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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