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集選錄之文獻,聚焦於1930年代的「華北問題」,此議題可說是一幅牽動中日關係、中日兩國內部各種勢力的歷史圖景。1928年6月,國民革命軍進佔北京,北京政府結束,南京國民政府宣言北伐告成。(註1)隨即北京易名為「北平」,終國民黨政權統治中國大陸的時代,不再是中國的政治中心。然而,整整1930年代,南京國民政府對華北地區的統治,仍舊極受限制。在1937年中日戰爭爆發前夕,華北地區的河北、察哈爾二省,且已形成所謂「特殊化」的局面,對南京中央政府實處於半獨立的地位。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主要是基於日本的作用,以及中國內部各方勢力的角力,而這兩者之間又有交互的影響。
溯自北京政府時代,1924至1926年間,北洋各軍頻繁混戰,離合擁拒,情勢已極動盪。特別是1924年第二次直奉戰爭的爆發,導致直系軍事集團的式微;原本較邊緣的國民軍(西北軍)、晉綏軍,乃至於奉軍,則擴大了影響力。後三支軍事集團,及其衍生的個別軍事單位,實為主導往後華北軍政格局的重要力量。(註2)1928年,國民黨人發動「二次北伐」,與北洋各軍在長江以北的各省作戰。饒富意謂地,在二次北伐期間,國民革命軍的4個集團軍,即有2個分別出自西北軍與晉綏軍,並成為作戰主力。當時,參與會師幽燕的革命軍各部,僅有白崇禧所率領的桂系部隊是來自南方。(註3)
國民革命軍北伐告成,西北軍與晉綏軍的領袖馮玉祥、閻錫山,儼然已是華北的軍政領袖。至於奉軍,在1928年底「東北易幟」後,改稱「東北邊防軍」,依舊是影響華北軍政格局的重要力量。特別是,中國首都雖然南遷,北平仍為華北重心。華北最大軍力掌握者,常為北平的主人。(註4)起初,北平落入閻錫山之手。但在1930年底中原大戰後,張學良即率東北軍入關,以全國陸海空軍副總司令身分開府北平;這時,距其父張作霖下令奉軍撤出北京,尚未及3年。
對主持南京中央政府的蔣介石而言,讓華北各軍系主導華北地區的軍政大權,似乎是無可如何的選擇。事實上,蔣介石在籌劃二次北伐的戰略之時,原本有意讓自己麾下的黃埔系軍隊進入北京。後者對其統治力的延伸,確屬重要。但是,蔣介石的戰略構想,遭受日本之扼止。1927年至1928年期間,日本為阻撓國民革命軍進入華北,以「護僑」為名,曾三度出兵山東,並釀成震驚於世的「濟南慘案」。國民黨人處此逆境,雖決心將部隊繞道繼續北伐,然蔣介石不得不將直屬部隊的主力停留於山東。加之日軍在濟案後一度佔領了濟南,從徐州出發的蔣介石直屬部隊,亦已難再沿津浦路北上。於是,進軍華北之任務,只好委諸馮玉祥與閻鍚山,以及沿京漢路北上的桂系部隊。(註5)
日本的三次出兵山東,出於田中義一內閣扭轉前任若槻禮次郎內閣的所謂「軟弱外交」,但更是基於地緣政治的理由。在1920年代,日本首重中國東北、華北地區的經營,且有維持其「特殊利益」的決心。至於長江流域或華南沿海地域,日本雖有商貿利益,然重要性已在東北、華北之後。本諸前述的思考,田中內閣不欲見北伐軍進入華北,更不樂見東北的政權落入南京政府之手。而日本的政策雖未全然奏效,惟確已成功阻止北伐軍繼續向東北三省進軍。國民革命軍進入北京之初,南京政府旋對外宣告北伐成功,實即間接表達無進軍關外之意。
日本對華的進取政策,並未止於出兵山東,遂又釀成1931年9月的「九一八事變」,關東軍直接掌控了東北三省的廣裘領土。事變的前因後果,極為複雜,非本文主題。可以注意的一個重要現象是,面臨國土的淪喪,主持中樞的蔣介石竟揭櫫「不抵抗政策」,自是難孚國人之望。不過,在其看來,「收復東北,革命黨當然應負其責任;但失去東北,革命黨不負其責任」,因為「東北在九一八以前,僅名義上歸屬於國民政府,而軍權、政權、財權,儼然獨立,至少可說非革命勢力範圍以內之地」。(註6)其實,用同樣的邏輯析論之,同時期的華北地區何嘗不是如此?
九一八事變後,張學良失去了東北地盤,但依舊是總綰華北軍政的負責人。(註7)張學良在華北的地位,亦遭逢日本方面的挑戰。時關東軍既取東北,並於1932年炮製「滿洲國」,得隴望蜀,更冀進圖華北,熱河戰役於焉揭開序幕。蔣介石以為,中國欲保守熱河,勢須先解決畏戰不前,甚至署名於〈滿洲國建國宣言〉的熱河省主席湯玉麟,再以張學良所部精銳易之。這一計畫,未得張學良接受,遂不果行。蓋湯玉麟本為奉軍出身,與張學良也有隸屬關係,蔣介石不可能逕以南京政府的意志強加其間。幾經波折,1933年1月,張學良終於同意派出嫡系部隊5個旅,開入熱河,但仍維持湯的地位。不過,關東軍隨即於2月下旬展開攻勢,3月4日攻佔熱河省會承德。
編輯凡例
一、本書以1930年代華北中日外交、中央與地方勢力的互動等為主題,徵集史料,依主題與時間順序編排成書,以供學術研究與讀者查閱。
二、本書蒐錄之史料以國史館典藏之《蔣中正總統文物》為主,並補入李雲漢《抗戰前華北政局史料》(臺北:正中書局,1982),以及中華民國外交問題研究會出版之《中日外交史料叢編》第三編《日軍侵犯上海與進攻華北》、第五編《日本製造偽組織與國聯的制裁侵略》(臺北: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95),提供各界更重要、完整的史料彙編。
三、本書所刊史料各標題,為方便讀者查考原檔,依國史館檔案各件之題名摘要,至於標題時間,本書一律採發電時間,與該館目錄或有不同。另,由於該館各件檔案可能包含多則電文,而本書各件一般僅收一則電文,故題名摘要可能與本書電文有所落差,請讀者諒察。
四、本書於所刊史料各條之下標註出處,長串數字為國史館《蔣中正總統文物》之典藏號。
五、本書所刊史料原則上遵照原文,遇有明顯錯字、漏字、衍字者,在其後以〔〕符號標出正確字;遇有俗字、古字、簡體字者,改為正體字;無法識別者,則以□符號表示,每一個□符號代表一字;史料中間有問號者,原檔即如此;下冊註記(前略)(中略)者,為編者刪節,藉以突顯更重要之內容。
六、本書所選史料,排印格式一律採用橫排,凡直排史料文中有如右、如左者,橫排後應為如上、如下。文中不一一註明。
長城戰役與塘沽協定
■1932年5月9日
張學良電外交部澄清榆關日軍訪求何旅長作某種宣傳一節確無其事等
南京外交部羅部長鈞任兄勛鑒:
虞電奉悉。密。路透電傳榆關日軍訪求何旅長作某種宣傳一節,確無其事。惟榆公安局前曾獲匪趙國恩,正由縣法辦中。日憲兵隊以趙係義勇軍,曾襲綏中為詞,強由縣府提去,並搜捕被誣良民,我方抗議。彼援辛丑六月十八日我方復函沿平榆線兩側二英里內有彈壓治罪權,我方以條約無明文未承認,仍向交涉提回,按盜匪治罪。日方忽於江午提出協定,強迫駐榆何旅長簽字,限當晚七時答覆。其協定大略如次:(一)趙致久即趙國恩,由日本軍憲引渡於臨榆縣長,再由縣長送交獨立第九旅,由旅處以槍斃。但執行時須由日本軍憲與第九旅長、臨榆縣長會同監刑。其時地由中國官憲通知。(二)依照中國官憲之希望,於將來中、日官憲逮捕義勇軍或拘禁義勇軍時,中日官憲雙方須通知其狀況,有必要時須協力援助。本協定雖超越國際法及條約以外,但仍出於雙方好意云云。以上各節迭據何旅長及李縣長江支各電報告前來,經覆飭略謂此案應由我方處理,自不能簽立任何協定。惟(一)項趙如確為巨匪,且係個人問題,尚可依照,但不能形諸書面,且須聲明後不援例。(二)項關係主權,絕不能承認,並應向其說明如彼受義勇軍擾害通知我方時,我方必力為取締,絕不縱容。至我方自行處置該軍時,不能通知彼方,尤無請求援助之理等語。去後,現正由該旅長等妥慎應付之中。路透消息或即此事誤傳,特電奉達,希察為荷。再此事前以所關較輕,故未隨時奉告,且現經妥慎應付,可冀無形結束,務望對其始末特加祕密,是所盼禱。
弟張學良。佳子三秘印。
《中日外交史料叢編》第三編《日軍侵犯上海與進攻華北》,頁95-96。
本书完整版epu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