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何時該寬恕

從赦免、修復式司法到轉型正義,前哈佛法學院院長寫給當代的法律思辨課。

法律反映一個社會的道德價值,而在一個比較不公正的社會裡,就會需要更多的法律。法律體系的目的本是用於懲罰違反者,但如果重新修正法律規則,將寬恕的可能性也納入的話,會有什麼樣的變化?前哈佛法學院院長瑪莎‧米諾在本書提出「寬恕的力量」所具有的種種潛能,一方面探討寬恕的前提,另一方面則承認有些錯誤絕對不可饒恕。她深入不同領域的議題在法律、正義,與文化傳統的複雜交界,並拋出一個當代最為困難的問題:法律是否應該鼓勵人們寬恕?

米諾透過以下三大面向來處理法律中的寬恕議題:
1. 面對童兵與未成年犯罪者,修復式司法有何利弊?
2. 債務免除如何給予人們重新開始的機會?針對國家主權、地方政府、企業與個別債權人,各國法律處理債務的方式有何不同?
3. 當赦免作為強大的法律工具,它何時能維護正義、和平與民主的價值,何時又會傷害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承諾?

個人與社會往往拒絕寬恕,此事確實有其人性根源,但有時候,放棄法律上的怨恨會讓法律更為公正。不過,由於法律是維護民主的重要框架,雖然宗教領袖、心理學家等都肯定寬恕是向善之動力,但要將寬恕落實為正式的法律施行細則,將牽涉到更為複雜的考量。瑪莎‧米諾身為鑽研寬恕議題數十年的哈佛法學院教授,藉由本書議題之探討,無論在實務與理論上都進一步提出了操作的輪廓與辯證。

大赦與特赦

傑拉德.福特(Gerald R. Ford)總統向來都不是一個事後才大發議論批評的人,但是從一九七七年卸任後的許多年裡,他的皮夾一直放著一張一九一五年最高法院裁決的小紙片。上頭摘錄的話寫著「特赦傳達的是有罪的原因」,而接受特赦就是「一種認罪」。
──斯科特.沙恩(Scott Shane)註481

他們是歷史上著名的「三十僭主」(Thirty Tyrants)。公元前四○四年的夏天,斯巴達(Sparta)在伯羅奔尼撒戰爭(Peloponnesian War)擊敗雅典後,在接下來八個月的統治期間,建立了一個專制而殘暴的寡頭政權。在這段時間裡,他們殺死百分之五至十的公民,並驅逐了超過一半的人口。後來,雅典的領袖恢復民主,實行大赦。這種赦免免除了法律責任,保護過去政權的參與者不受放逐,也不受法律問責,除了職位最高的官員以外。註482顯然,這些努力協助了古雅典避開其他地區常見的革命與反革命的一再循環。註483大赦不僅是政治上的權宜之計,也是裁奪節制與人格令人欽佩的明證。註484即使是在不相干的訴訟之中,滿腹委屈的人也會說出對手在暴君統治時行為表現的人格,以作為持續憤恨的宣洩出口。註485

大赦代表著一種法律機制從寬處理的經典例子,抹去過去的不滿,並給所有人一個全新的開始。註486在往後多年法庭上的辯詞裡,演講者精心刻畫大赦的故事,作為雅典人容忍、寬大、理性和智慧的證據。註487陪審團和領袖立誓表明自己對那些沒有直接傷害到他們的人保有一種和解的態度。註488轉型可能相當平和,也有可能強化法治,即使沒有訴說真相或直接制裁大型暴力的多數犯罪者。註489大赦的提出可能加速戰爭的結束,又或者強化持久和平的機會。註490大赦的提出,再加上社會服務或者是儀式與努力講述真相,或許可以提供一個公平的工具來幫助前童兵及他們的族人。

美國作為歷史上關押最多人的社會,註491的確可以好好思考更有效地利用寬恕的機制,但截至目前為止,總統每年在感恩節儀式性地特赦一隻活生生的火雞,更多的是展現文化上的共鳴,而不是對於監獄受刑人的特赦或減刑。鑲嵌在破產之中的重生精神,展現的是長久以來法律與文化在經濟破裂的背景下擁抱寬恕的態度。為什麼不透過從寬處理的精神,把更多重生的渠道建造到法律對犯罪的處理方式上呢──不只是針對那些在未成年就受到犯罪指控的人,也同時針對成年人?

大赦是一種可以藉由立法,藉由國王、總統、州長的行政權力,以及藉由法院判決而獲得的工具(device)。大赦可以用來舒緩政治轉型,知會政策上的轉變,也可以用來承認服務或罪犯的改過遷善,又或者不論任何理由都可以實施大赦,因為它源於政治權力與國王神聖的權利。二○一六年,塔吉克共和國(Tajikistan)為了紀念從蘇聯獨立二十五週年,實施了刑事司法大赦,從監獄釋放三千多名囚犯,特赦四千個人的緩刑,並縮短另外五千人的刑期。註492柬埔寨國王諾羅敦.施亞努(Norodom Sihanouk)於一九九六年幾乎特赦所有的囚犯,包括紅色高棉暴政下的犯罪者,註493一方面明說是為了公平,另一方面沒有明說的背景是為了內戰之後的和平與政治轉型。美國總統雷根(Ronal Reagan)和國會於一九八六年精心策劃非法移民的大赦,允許兩百七十萬人申請工作、開設銀行帳戶及購買房屋,只要他們從一九八二年之前就一直住在美國,並支付一百八十五美金申請綠卡。註494

移民特赦給整個國家帶來很高的經濟效益,但是也引起強烈反彈和怨恨,因為它導致非法移民的激增、非法雇用黑工,造成人口變化也改變了政治格局。註495二○一八年,聖路易斯市市政法院打造保證特赦方案,凡是因違反該市法規而有罰款未清的人,只要付出原本的罰金即可,後續罰款不再計入。註496加州的大赦行政方案試著寬恕違反勞動法的公司,協助其躲過破產。註497

大赦就是寬厚、仁慈、同情的例子,或者是寬恕觸犯法律或違反道德的行為。寬厚源自君主的特權,放寬法規的嚴格程度。大赦意味著允許一群人避免法律後果,而假如只針對一個人,通常就稱為特赦。美國開國元勳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主張把皇室的特赦之權延伸到美國的新憲法,因為他預言「在適當時機……寬恕叛軍」可以「恢復共和國的寧靜」。註498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總統特赦早期叛亂者;安德魯.詹森(Andrew Johnson)總統在內戰後特赦邦聯(Confederate)領袖;湯瑪斯.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和安德魯.傑克遜(Andrew Jackson)還進一步特赦了逃兵。註499這有如在古代的雅典,大赦與特赦能夠平抑社會或政治上的對抗。美國最高法院提到,大赦通常是藉由「被認為比起訴和懲罰更有利於公共福祉的寬恕」來處理「傷害美國主權的罪行」和「政治罪行」。註500不論是令人欽佩還是增添麻煩,大赦與特赦因此也是長久以來放棄究責的法律機制。大赦與特赦可能會減少或增加怨恨。何時站得住腳?何時是受到誤導?──導致破壞法律的公正性,或原諒不該原諒的人,或等同在鼓勵未來的違法?假如有,應該以什麼樣防護的柵欄來限制大赦或特赦?

針對政治轉型所設的大赦尤其有希望,可以讓輸的一方放下憤恨不平;特赦同樣也扮演如此的角色,或是承認政府政策的轉向,或是認可犯罪者內心的改變。法律內部的寬恕可以透過不同領域的比較或法律體系間的對比,得到進一步的強化。一旦當地改變法律對持有大麻的刑罰,而有些人仍因為原先的法律關在牢裡,法律體系應該找到方法去寬恕違反舊法律的人嗎?此外,當特定的法律使得國家分裂,對於違法者的特赦會有助於鋪展一條讓整個社會往前的道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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