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紀錄:武漢分會(上下冊)

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紀錄:武漢分會(上下冊)

導言

「中央政治會議」(簡稱中政會),原是1924年國民黨改組時期的產物。該會自1924年建立到1940年代,其名稱、組織、人事、功能,隨時局迭有變遷。概略地說,改組前,國民黨的組織採總理制,孫中山是不二的黨魁;改組後取委員制,這是有鑑於中央執行委員人數太多(41人),運作不易,孫中山聽取俄國顧問鮑羅廷(M. Borodin)的建議,仿俄共中央政治局的模式,建立一個核心、人少的中政會,以為運作靈活的決策中樞。

孫中山過世之前,中政會設在廣州,南方的凝聚、國共糾紛的處理,是他們首要的工作。廣州中政會隨孫中山北上移往北京,1925年孫中山過世後,遷回廣州。這時他們主要的重頭戲是總理過世後,國民黨政治權力的傳承與轉移,這過程中鮑羅廷的角色,動見觀瞻。1926年1月,國民黨第二次全代會修正的黨的「總章」,賦與中政會黨規上的合法性。接著的二屆一中全會(1926年1月23日)通過〈政治委員會組織條例〉(全文如附件),推定汪精衛、譚延闓、胡漢民、蔣中正、伍朝樞、孫科、譚平山、朱培德、宋子文為委員,並同意在重要地方可設立地方分會,自是北伐後中央政治會議各地設立分會有了正式法源。由於中政會與中常會,不論委員人選或權力分配上,均有疊床架屋之虞,1926年7月初,中常會決定將兩會合併為「中央政治會議」,委員有26人。但因為時局動盪,中政會在國共爭執、黨內左右派互爭下,權力起伏不一。

1927年3月,在軍事北伐過程中,武漢國民黨左派勢力集結,又改中政會為政治委員會;在南昌的國民黨中央,則仍依廣州中政會常規以政治會議持續運作,後來逐漸演變為寧漢分裂的局面。當1927年9月,寧漢合作,中央特別委員會在南京成立,中政會也宣告消失,該年12月底,特委會結束,1928年1月7日,中執會首先恢復了中常會;1月11日,恢復中政會,仍稱為政治會議。1928年2月3日,國民黨二屆四中全會通過議案,決定設置廣州、武漢、開封、太原四個政治分會,稍後並由李濟深、李宗仁、馮玉祥、閻錫山分任主席,各有歷史淵源、特定轄區、各具現實意義。中政會是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特設的政治指導機關,其決議由中執會交國民政府執行,地方分會則秉承中政會的決定,在特定地區內有指導、監督該地最高政府之權力。這些地方分會常隨政治變動而變動,中政會則持續運作,直至1940年代才告一段落。

1926年1月,國民黨第二次全代會,既有決議國民政府所在地設立政治委員會,必要時可以在重要地點分設政治指導機關之規定,於是中政會地方分會先後成立,並隨政局變動不居,自有其任務和角色。目前中政會北京、廣州、上海及太原地方政治分會留存有會議紀錄,依檔案略窺其設置情形如次:

一、中央政治會議北京(北平)政治分會。1926年3月1日,北京首先設立分會,當時仍在國共合作時期,故可看到中共黨員的身影。此分會委員初期包括于右任、丁惟汾、于樹德、李大釗、顧孟餘、陳友仁、劉守中、吳稚暉、李石曾、王法勤、徐謙等人。根據現存1927年5月10日的北京分會會議紀錄,出席人有李希逸、王法勤、江浩、徐謙、吳玉章、方如心、陳濤、陳公博等,可見不同時期有不同的人事安排。1928年7月,北伐告一段落,國共分裂,分會重建,更名為中政會北平臨時政治分會。委員會成員大半來自中央委員,以及對該地區有影響力的軍政人員。1928年7月17日,北平臨時分會正式成立,轄區有京兆、直隸、熱河、山西、平津。當時出席的委員有閻錫山、蔣作賓、劉守中、白崇禧、陳調元、李宗侗,後來又有林森、張繼、李石曾、商震、劉震華、方振武、何其鞏等人。北平臨時分會會議紀錄始於1928年7月,至1929年2月1日止,共40次。

二、中央政治會議廣州政治分會。1926年10月,北伐軍克復武漢,國民政府及國民黨中央北遷,中政會亦隨之北移,因後方根據地地位重要,中政會乃決定在廣州設立分會,該分會於12月21日成立。次年9月間,中央特委會雖然取消中政會,但廣州分會仍然維持。1928年2月二屆四中全會,再確定設立廣州政治分會,並規定兩廣為政治指導區,委員先後有李濟深、甘乃光、戴傳賢、黃紹竑、陳孚木、朱家驊、李福林、林雲陔、李文範、馮祝萬、陳樹人、陳銘樞、陳可鈺等人。現存1926年12月21日至1929年3月9日,第1至184次會議紀錄。

三、中央政治會議武漢政治分會。1926年9月18日,移往南昌的第22次中政會決定在武漢設立分會。待政府遷鄂,並未成立此會。次年中央特別委員會時期,唐生智另組中政會武漢分會,委員有唐生智、顧孟餘、陳公博、王法勤、潘雲超、陳樹人、楊嘉祐、朱霽青、王樂平、孔庚、劉成禺、樊鐘秀、方振武、魯滌平、劉興、何鍵、李品仙、鄧壽荃、周斕、葉琪、王琪、李書城、馮慶柱等人。唐生智敗後,解散。1928年2月,中央二屆四次全會決定設立武漢分會,以兩湖為指導區,同年5月16日正式運作,委員先後有李宗仁、程潛、白崇禧、胡宗鐸、張知本、嚴重、陳紹寬、李隆建、張華輔、劉嶽峙、魯滌平等人,至隔年3月裁撤。現存1928年5月16日至1929年2月19日,第1至49次會議紀錄。

四、中央政治會議上海臨時政治委員會。1927年2月21日,中政會第62次會議決定在上海設立臨時政治委員會,同月26日第64次中政會通過〈上海臨時政治委員會條例〉七條。同一年4月8日國府定都南京後,正式成立中政會上海臨時分會,主管上海市政治、軍事、財政事務。委員先後有吳稚暉、蔡元培、鈕永建、陳其采、蔣尊簋、楊樹莊、何應欽、葉楚傖、陳果夫、郭泰祺、林煥廷、吳忠信、白崇禧、楊賢江、楊銓、褚民誼、潘公展、孟心史、張性白、歐陽格、吳倚傖、陳群。到1927年7月,上海特別市政府成立,取消了分會。現存1927年4月8日至7月1日,第1到38次會議紀錄。

五、中央政治會議太原臨時政治分會。先是中政會第103次會議雖議決設置太原分會,但未正式成立。至1928年2月,中央二屆四次全會決議設立太原分會。1928年8月正式成立,委員會有閻錫山、趙戴文、賈景德、南桂馨、商震、馬駿、溫壽泉、田桐、方本仁、張勵生、祁慈厚等。以山西、綏遠、察哈爾為政治指導區,現存1928年8月21日至9月7日,第1至6次會議紀錄。

以上五分會之會議紀錄,均依原件錄存,備供學術研究之需。

依記載,1927年,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後曾設立中政會浙江分會,到中央特別委員會成立時取消;1927年6月13日,曾設立中政會開封分會,主理陝、甘、豫諸省政軍事務,何時結束,無案可稽。此二分會均無會議紀錄留存,只能從闕。

第四次常會

議事日程──十七年六月一日(星期五)

(一)通令財政機關臚陳積弊並擬具整頓辦法案

(二)徵收機關在不妨礙稅收範圍內應酌量歸併以免留難而蘇民困案

(三)實行識字運動案

(四)通令軍政機關冠婚喪祭務崇節儉廢止無謂酬酢嚴禁冶遊賭博案

(五)各地廟宇除正當祀典外應改建貧民學校以袪迷信而裨實用案

提案理由

(一)通令財政機關臚陳積弊並擬具整頓辦法案(主席提出)

提案理由

中國財政積弊最深,損公肥己,視為故常,倘不切實革除,則本黨所標榜之廉潔政府即為欺人之語,故整頓財政實為當務之急。擬責由徵收機關將曆來因襲積弊自行盡臚量舉,並擬具切實整頓辦法,用備採擇。其從前已收漏規,從寬免究,如能切實敷陳,毫不隱匿,除仍令繼續任職外,並當酌予獎勵。本會一面已另行佈告一般人民皆可舉發,倘有藏匿不言被人揭出者,即嚴行懲處,何去何從,當知自擇。經整頓後,所有徵收官吏俸給如有過薄者,應一律酌量增加,如仍蹈故轍,即依法從重治罪。擬通令知照,當否,候公決。

(二)徵收機關在不妨礙稅收範圍內應酌量歸併以免留難而蘇民困案(主席提出)

提案理由

查苛捐雜稅為人民切膚之痛,現在北伐尚未完成,軍費浩繁,人民負擔驟難減免,政府忍痛徵收,事非得已。惟徵收多一機關,人民即多受一度留難之苦,時日既多,稽延騷擾,尤難盡述。擬就可能範圍內將各徵收機關於不妨礙稅收限度酌量歸併,以節糜費,而便人民。當否,候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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