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想分手而已:親密殺人,被深愛的男人殺死的女人們

本書根據108件親密殺人案件,揭露隱藏在「交往關係」中的「親密殺人」真相。由於關係親密,多半案發在雙方家中、車內等私密場所,幾乎沒有目擊者,在被粉紅泡泡包裝的戀愛與約會樣貌背後,被害女性往往承受長期深層的恐懼,卻對交往對象的暴力行為束手無策,最後甚至葬送生命。

妳沒有做錯任何事

  我們不知道妳的名字,不知道妳過去有著什麼樣的人生,不知道妳的夢想,也無從得知妳曾想如何編織剩餘的二十代青春年華。

  我們所知甚少。只知道妳是一名二十六歲的女性上班族,對咖啡有濃厚興趣,甚至會去上咖啡師課程。妳在上課時遇見了一個男人,跟他交往了三個多月。那男人總是把妳的手機藏起來,而且不守約定,所以妳向男人提出分手,他卻在妳面前企圖自殺。

  最後,妳的生命畫上了句點。

  這就是我們所知的一切,是法官以殺人罪向殺死妳的那個男人問刑的判決書第九頁的內容。這讓我們對於像這樣寫文章給妳感到愧疚。對不起,無法親自獲得妳的允許,我們深感遺憾。

  我們搜尋了二○一六到二○一八年間,「雙方未以法定婚姻狀態交往而後殺人事件」判決書,最終找到了一百零八篇,它們是針對使一百零八名女性失去生命的男性所寫下的判決書。

  妳的故事尤其在我們心中縈繞不去。二十六歲的妳該有多麼閃耀動人?泡咖啡時又會是多麼慎重呢?在住處安然入眠時的妳,又曾作過什麼樣的夢?我們試著想像妳的各種日常點滴。

  和那個男人交往不到百天,用心經營二十六年的生活就此四分五裂。當妳提出分手,那男人卻在妳面前說要自殺時,妳一定很害怕;當那男人直到凌晨五點都不肯放妳回家時,妳又有多恐懼;那男人把遺書寄給妳的老闆,寫著如果分手就要死給妳看時,妳的處境又有多艱難呢?

  妳或許會為自己和那個年長九歲的男人交往感到後悔莫及,或許還會心想,早知道就不要上什麼咖啡師課程,我們很擔心妳會怪自己「沒有看男人的眼光」,但這不是妳的錯,妳沒有做錯任何事。

  只是我們仍免不了去設想「假如」。當男人寄出遺書時,當男人不放妳走時,假如有人能伸出援手……假如警察能介入,把那男人從妳身邊帶開,假如能把置妳於死地的種種「前兆」都清除,或許妳就不會離開了。

  假如真能如此……二○一八那年是二十六歲的妳,今年應該二十九歲1了。搞不好妳會為了即將邁入三十大關而徬徨失措,或為了追尋其他夢想去進修,過著理所當然的每一天。偏偏少了那些「假如」,妳無法迎接三十歲的到來,這讓我們耿耿於懷。

  當約會添加了暴力,玫瑰色的戀愛隨時都可能轉變為血色,我們認為「約會」這個字眼並不足以形容這種飽含痛苦與死亡的事件──這是「親密殺人」,所以我們以此命名。二○二○年十一月,我們於OhmyNews刊登的《親密殺人》系列報導,引發了熱烈迴響。

……

親密殺人的審判,公正嗎?

  一百零八名女性因親密殺人而喪命,而我們是審判的非正式觀摩者,站在第三者的立場仔細檢視了包含二審的一百二十四場審判,最後得出一個疑問:這些審判都是公正的嗎?

  「公正」的意思是公平正確。「公平」表示平均且不傾向任何一方,公正則是一種涵括公平的概念。那麼,「公正的審判」不該是偏頗的,也不該帶有偏見。這句話代表不該發生因法官的原有認知、偏見或缺乏概念而對審判結果造成影響,也代表無論遇見什麼法官,審判結果都應該相似才對。

  當然,法官也是人,不是AI人工智慧,不可能像複製貼上那樣進行審判。但法官也是為「正義」服務的職業,具有必須不斷朝正確方向前進的職責,這是法官的職業倫理。

  釜山地方法院部長法官朴珠映的著作《某種量刑理由》中出現以下段落:

  (法官)平時就要思考何謂正義,以敏銳的眼光視之,且不能疏於立即判斷的訓練。(略)必須認真思考正義的本質,敏銳地打磨正義感。(略)必須將精心淬鍊的觸手反映於世上,繃緊神經。要是變得遲鈍無感或有所怠惰就完了。若是不隨時打開被託付保管的正義的倉庫,讓空氣流通,正義就會腐敗,化為氣體蒸發。

  於美國最高法院服務二十七年、身為「進步的代表人物」的大法官RBG就說過:「我們的職責是盡全力捍衛正義。」她又說:「法官必須檢視相關事實與相關法律是否吻合,同時對各案件做出公正的判決。」

  所以,我們想再次請問負責那一百二十四場審判的諸位法官,是否隨時審視「被託付的正義」的完整性,並淬鍊自己的觸手?是否也如此捍衛正義?所有親密殺人的審判都是公正的嗎?因為根據我們的結論,比較傾向於──似乎並非如此。

殺了女友,卻仍是自由身

  判決書上寫著女人的年紀是二十五歲。根據男人主張,是女友先發脾氣,男人說自己把女藝人的照片設為手機桌面,令女友不開心。女友說:「你是想跟其他女人交往嗎?」並離開餐廳,男人挽留她,也說自己道了歉,但女友沒有消氣。

  「妳為什麼老是說完自己想說的就走人?」

  「你有話要說就說啊。」

  「妳為什麼不肯相信我?」

  「你要用行動證明我才會相信啊,你都把女藝人設成手機桌面了,我要怎麼相信你?」

  「我真的很抱歉。我很想用行動證明,卻沒有做到。」

  「明明只是小事,你卻有讓人生氣的本事。」

  女友常因小事發脾氣,這完全是男人的片面之詞。兩個月前分手的兩人,在沒有告知父母的情況下復合了。復合後,爭吵卻成了「案件」。

  根據判決書描述,男人「因女友不接受道歉而瞬間動了怒」,將自己手中九十公分的黑色長傘丟向距離不到一公尺的女友。他把雨傘把手瞄準女人,抓住傘身用力丟出去,刺進女人的左眼,造成致命傷害,雨傘把手插入女人眼睛內的深度超過六公分,造成兩眼左側的蝶骨斷裂,碎片造成橋腦(中樞神經系統的一部分)損傷。女人在五十分鐘後便失血過多而死。

  二○一七年四月開庭時,律師主張加害人「並非朝被害人,而是朝牆面扔擲雨傘,非蓄意傷害被害人,也無法預見被害人會因此死亡」,但法官沒有接受這個主張。

  被告與被害人的距離非常近,僅有一公尺左右,可知被告扔擲雨傘當下有故意傷害之意圖,也足以預見被害人可能會因此死亡。(略)此舉導致被害人死亡,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嚴重結果。

──仁川地方法院第十二刑事部,李永光部長法官
二○一六年一審刑調字第○○○號

  以傷害致死嫌疑遭到起訴的男人,一審被判四年,卻在四個月後獲釋。因為在二○一七年八月的上訴審,他被判三年徒刑,四年緩刑。上訴審的法院認定「就一般經驗法則來說,完全可以預想到被害人可能會因傷害而死亡」,至於「在極近距離朝被害人用力扔擲雨傘,導致雨傘把手刺入被害人眼睛內側六公分以上」也皆被認定為「事實」。只有一個部分不同,就是男人向被害人遺族支付了兩億元和解金,遺族在上訴審懇請法院對男人從輕發落,法院接受了。

  給予被告重返社會的機會,但僅限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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