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國暴力的幽靈:法律、戰爭與全球秩序
二戰後,傳統的帝國看似已成過去,但帝國的暴力卻以新的面貌持續蔓延。俄烏戰爭與中國對少數民族的壓迫,皆是帝國暴力常態化的最新例證。這些看似「內政」或「維穩」的行動,實則隱藏著帝國向外擴張、合理化暴力的深層邏輯。
歷史學家班頓深耕帝國與法律史研究,她發現:
- 小規模戰爭是帝國擴張的常態: 歷史上,帝國經常以「自衛」、「保護臣民」等理由,對殖民地發動小規模戰爭。這些看似有限的衝突,往往造成當地社會的巨大傷亡與破壞。
- 法律並非約束帝國暴力的工具: 相反,法律賦予了帝國統治者極大的解釋空間,使其能將侵略包裝成正義之舉,合法化對他國的掠奪。
- 帝國塑造了當代全球秩序: 帝國透過法律、戰爭與政治思想的複雜互動,不斷擴張其勢力範圍,最終形塑了當今世界的格局。
帝國暴力並非歷史的遺跡,而是以新面貌持續存在於當代世界。法律並非遏止帝國暴力的有效手段,反而成為其合理化的工具。理解帝國暴力的歷史,對我們認識當今世界的衝突與不平等至關重要。
從十八世紀中至十九世紀末,世界經歷了一連串重大轉變。關於這段時期全球變化情況的記述,往往都特別談到一種新版本的國際秩序,這種秩序斷定西方世界在一個由主權獨立民族國家構成的體系中,有著主宰地位。根據這套說法,全球秩序興起自啟蒙運動中世俗治理的想法,又混合了拿破崙戰爭尾聲時的強權外交。從一八一五年的維也納會議,便可大致看到當時作為國際秩序範本的歐洲權力平衡,有著什麼樣的願景。
第二章一反這種敘事,將遠離歐洲的衝突,放在全球法律與秩序轉變的中心。參與遠方小規模戰爭的歐洲人,開始構想一種主張,認為只有歐洲具有獨一無二的能耐和權利來規範戰爭行為。歐洲支持的勢力以武裝攻擊形式進行之介入行為大幅增加,其目標據稱是保護帝國的臣民和利益。早先的帝國暴力正當理由,仍隨著歐洲帝國在開戰及規範戰爭方面有著特殊作用的這種新主張一併流傳。對歐洲法律權威的強調,改變了帝國暴力的形式和頻率,並產生了我所謂「武裝和平」的全球建制。
這個新框架的第一個部分,和戰爭法的歐洲化有關。第四章追蹤歐洲主張擁有的戰爭行為權威,是如何從捲入多邊衝突的現場指揮官的筆下浮現。海陸軍軍官不只是軍事指揮官,也是法定代理人。帝國代理人就連在臨場發揮時,也會用一種希望能讓上級或者主使者印象深刻的方式敘述自己的行動。他們的介入已先獲得範圍廣泛的授權,但也造成了一種風險,就是引發歐洲人對帝國擴張代價的焦慮。矛盾的是,有權規範戰爭的強力主張最早登場的地方,卻是歐洲部隊發現自己重度仰賴在地盟友和當地戰士的區域。暴力與帝國間和平相處的承諾並存。某些地方爆發的是多邊的代理人戰爭;在其他地方,帝國盟軍促成協同作戰,以對抗原住民反叛,或支持移居者入侵。原住民社群遠遠不只是帝國嘗試動武的對象而已。歐洲在戰爭法上具有的權威是歐洲人的自說自話。他們實際的政治力量往往是暫時且不完整的,就算真的存在,也只是零星地侵入原住民的統治權而已。
新的區域秩序大量湧現。當歐洲代理人寫了一封又一封的信公開譴責原住民戰士的殘暴行為以及與其交手的帝國不值得信任時,他們也是在評論各式各樣政治社群的正當性。他們的世界擠滿了互相競爭的管轄權。從城鎮政府到宗教團體到貿易公司的帝國內法人團體保有某些法律權威,而那可以違逆或強化帝國權力。反對帝國或企圖與帝國結盟的地方團體,仍控制著大片區域。歐洲人發現,有必要堅持對暴力的規範是一種政體之間的政際事務。而且它得是一種政際事務。
帝國提出的一些方案,對戰爭進程帶來了真正的改變。從第一場全球衝突,也就是一七五六至一七六三年的七年戰爭開始,歐洲人便競相軍事化其逐步擴大的帝國。他們擴張了海軍,組織了新的陸軍和民兵,雇用了更大數量的傭兵,更下工夫去跟當地政體訂立正式結盟,並派遣武裝巡邏隊到他們預料會有商業利益和政治影響力的區域去。這個全球軍事化的新趨勢,以合法暴力的慣常施行為中心。巡邏的陸海軍獲得了永久的授權,可以進行小規模戰爭,只要戰事維持在小規模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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