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上帝,想做什麼都可以?20個倫理學大哉問

前言

如同史上許多其他時代,我們也處於一個道德淪喪的時代。至少,大多數人如此認為。在美國,蓋洛普(Gallup)每年都會進行關於這個問題的民調,而每年的結果都一樣:大多數人都認為道德價值不斷淪喪,約有三八%到四五%的人認為美國人沒有什麼道德價值可言,只有一四%到二三%的人認為美國人具有良好或優越的道德價值。幾年前,BBC在英國做過一項民調,結果顯示八三%的人同意「英國的道德正在向下沉淪」。

然而,隨著道德向下沉淪,倫理卻似乎是往上攀升。在現今,隨意走進任何大型超市,都可以發現大量「倫理」產品,從公平交易的食品到生態友善的清潔劑都有。絕大多數的企業,現在都有倫理規章與「企業社會責任」主管。就算經歷了自一九三○年代以來最嚴重的經濟衰退後,英國對海外援助的金額仍不斷攀升,並在二○一一年達到史上巔峰,也就是國內生產毛額的○.五六%,預期到了二○一三年,數字更會上升到○.七%。

對於這種怪異的並存現象,我們該如何解釋:一方面人們認為道德淪喪,另一方面人們的倫理意識卻不斷提升?我想部分理由,在於人們對於「價值」的討論有待補強。簡單來說,沒多少人知道該如何討論或思考倫理準則,所以我們沒有清晰的思緒,只有一團亂的觀感。

之所以會覺得道德淪喪,是因為我們以既定的規則與規範來思考「道德」,特別是在涉及性欲與反社會的行為時。但對於何謂正確與錯誤的行為,這其實只占一小部分而已。在許多其他面向上,人們越來越重視自己的行為會對他人帶來怎樣的影響,所以商業倫理與倫理消費者的概念才會逐漸受到重視。簡單說,如果道德意味著遵守常規,而倫理意味著在更廣泛的層面上做出正確的事,那麼,道德確實可能正在不斷淪喪,儘管倫理至少還能穩穩把持住。

人們對於「倫理」(ethics)與「道德」(morality)的困惑,部分原因在於這兩個詞往往被當作可以互換的同義詞,而且就連道德哲學家對於這兩個詞該如何界定,都莫衷一是。我個人的界定如下:「道德」關乎我們可以做或不能做的行為,而且這些行為幾乎總是會影響他人;「倫理」的意涵則比較廣泛,包括所有使得生活美好或粗鄙的事情。舉例而言,許多倫理學者都會探討沉思或友誼在美好生活裡占有什麼樣的角色,但如果你未能達到他們提出的標準,並不表示你是個不道德的人。不過,真正重大的倫理問題,往往也是深層的道德問題,因為其中所攸關的,並不只是我們的生活能夠有多美好,還包括我們的行為會對他人的福祉造成如何重大的影響。

對於本書中的二十項重大問題,我的處理方式,反映出一個貫穿全書的倫理面向。一方面,我想要盡可能含括各種重要的道德哲學觀念、論證與概念。另一方面,這並不是一本教科書,而且在討論倫理問題時,直接引述「康德說道……」或「亞里斯多德認為……」的做法,我不相信這會是有助於我們思考自身倫理兩難的最佳方式,不管對於個人或社會而言都是如此。

真正的道德論證,需要個人親自面對這些議題,而不是一連串標準立場的集結。所以其中有兩個相互競爭的「善」:一個想要盡可能全面與客觀地處理這些重大問題,另一個則是想要以更貼近且個人的方式來面對重大問題。

正如我希望到本書最後一章可以讓讀者釐清的,這反映出倫理學的一個深層真相:價值往往相互衝突,但這並不是因為其中一個是錯的、而另一個是對的,衝突的原因其實很簡單,因為如果想追求更多的某種「善」,就表示我們不能同時追求同樣多的另一種「善」。因此,儘管「客觀」與「切身」的「善」彼此競爭,但為了取得平衡,在書中我有時會客觀地提供偉大哲學家的觀點,有時則會遵循自己的論證,儘管它們仍然源自他人的思索。這可以使讀者明白我自己的判斷與偏頗,但同時也讓他人的看法能有發揮的空間。

我希望在讀過本書後,你也能夠更明白自己的判斷與偏頗,或是透過古往今來各個偉大倫理學家的觀點來加以改變。

黃金律存在嗎?以你希望被對待的方式待人

黃金律(Golden Rule)到底是什麼?它真的適合做為倫理學的基石嗎?就其簡單性以及對所有人都平等對待的訴求而言,它確實是個頗具吸引力的原則。不過,會發光的東西未必都是黃金。黃金律的成分到底是什麼?

幾乎在每個道德體系裡,都有著相同的「黃金律」,只是說法不同。孔子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古克里特島(Crete)的哲學家泰勒斯(Thales)則說:「不要做自己會責怪他人為何這麼做的事。」接著是佛教的版本:「眾生皆畏死,無不懼刀杖,以己度他情,勿殺勿行杖。」耶穌也如此教導:「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康德的「定言令式」(categorical imperative)是當中最拗口的:「只依據那些你可以同時願意它成為普遍法則的準則行動。」

黃金律

許多教授道德哲學的教授都告訴我,他們的學生在課程開始時,通常都相信道德是相對的:某種文化在某個歷史時期認為正確的事情,對於不同時代、不同地域的人們而言,可能是錯誤的。然而,這種司空見慣的想法,卻與另一個常見的現象衝突,也就是黃金律的普世存在。就算世上存在著太多無法彼此相容的道德價值,但似乎每個人都同意這項最基本的原則。

儘管如此,黃金律的各種不同表述,可以劃歸為兩種截然不同的類型:正面表述與負面表述。正面表述要求我們以自己願意被如此對待的方式去對待他人;負面表述則要求我們不要以自己不願被如此對待的方式去對待他人。前者告訴我們該怎麼做,後者告訴我們不該怎麼做。

如果以這樣的方式來詮釋,那麼兩者就有很重要的不同。負面表述可以解讀為極小化傷害的限制性倫理準則:只要不會傷害他人,我們高興怎麼做都可以。然而,正面表述則是極大化福祉的廣泛性倫理準則:我們不僅不該做被負面表述排除在外的事情,還必須善待他人,不光只是不傷害他們而已。

然而,在實踐上,兩者其實沒什麼太大的不同,只是重點不一樣而已。以開車為例,負面表述表示只要不會置他人性命於險境,自己高興怎麼做都行;而正面表述則表示我們必須做得更多,如果我們發現有人的車拋錨在路邊,就該協助他們,或是看到車禍就該打電話叫救護車。

至少,這是兩種表述乍看之下的不同。因為我們大可提出論證,在兩種情況裡,自己都有同樣的義務。就負面表述而言,我們可以主張,我們不希望自己所面對的重大問題被路過的人們忽視。在這樣的意義上,「忽視」被當成「作為」,而非「不作為」

這個例子反映出道德哲學裡一個更廣泛的議題。就直覺而言,我們所做的與沒有做的,也就是作為與不作為,似乎有著重大的不同。不過,我們有理由相信,兩者其實沒什麼太大差別,而且多半無關道德。因為我們確實認為,某些不作為,例如「忽視」,會與必須耗費體力的作為一樣重要,有時甚至是更加重要。對於我們必須承擔的責任而言,真正重要的,似乎並不是我們對某件事所投入的活動量,而是對其結果的控制度。如果我只須按下開關,就能防止一塊巨石砸死一群人,但我卻沒這麼做,那麼比起我花了大量時間與精力,打造一個死傷人數相當的毒氣炸彈,我所受到的責難,會來得更加嚴厲。

我們大可繼續辯論到底正面與負面表述哪個才是正確的,或者不作為其實永遠是種作為;但就我看來,如果根據正面與負面表述背後的精神來詮釋它們,我們的進展會更快。它們背後的精神,就是所謂的互惠要求(reciprocal demand):我們希望他人所給予的,應當是我們自己也願意同樣回報他們的。有時這些要求不需他人介入,有時則需要他人施予援手。

該怎麼決定這些要求到底是哪些?我們不該妄下定論,認為這就是那些我們自己也會希望從他人得到的協助。比較好的做法,是在自己與他人的觀點之間來回轉換。例如,我們可以試想,對於幫助窮人,互惠要求的精神會希望自己怎麼做。乍看之下,它似乎表示,就算有些人已經算是富有,但比起更富有的人,他們仍是窮人,因此他們會希望更富有的人把一半的財產分給自己。但依據黃金律,人們想要某物的事實,並不能使它成為一項道德義務。許多人可能會想要最符合自己期待的安排,不管公平與否。例如,身為窮人,我可能會希望有錢人把他們的財產幾乎全部都給我,而不是只給一半而已。

所以,我們必須問道:合理的要求是什麼?為了決定何謂合理要求,窮人也有責任自問,如果他們是有錢人的話,自己會怎麼做?他們或許會坦承,他們不想和自己毫不相識而且沒有努力賺錢的人平分自己的財產。所以在納入雙方的觀點後,互惠要求的精神或許會如此指示:要比較富裕的人至少做出一點犧牲,但卻能大幅改善窮人的困境,這樣的要求是合理的;然而,要他們把自己的財富當作公共財,均分給每個人,則是不合理的。因此,在經過反思之後,「待人如己欲被對待」要求我們慷慨,而不是讓窮人獲得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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