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理I:任何場合都能展現智慧、達成說服的語言技術

說理I: 任何場合都能展現智慧、達成說服的語言技術

真正的影響力,不是勝過對方, 而是用邏輯、懂人心、控情緒,讓人從心改變! 從家事、辦公室、到議事,都能讓人接受你的想法。 ★哈佛大學跨學院必讀書單TOP10 ★全美3,000多門大學課程指定閱讀 ★《紐約時報》教育榜暢銷書 ★AMAZON分類銷售NO.1 ★《彭博商業週刊》《赫芬頓郵報》《衛報》《泰晤士報》等國際重要媒體熱烈報導 ★ 全球授權12種語言 如何在各種場合開啟話題,如何透過言談被喜愛, 是不分行業、每個人都必須學習的核心技能! ►► 如何透過語言發揮魅力,成為具有影響力的說服者? ►► 如何精準表達,改善溝通,用最簡潔有力的方式建立共識? ►► 如何運用聽眾的想法與期待,找到說服缺口,讓聽眾對你的提議買單? 學會各種場合下皆可使用的說服手段 只要與人互動,就必須面對要說服他人,或被人說服的情境,不管是想向政治立場相左的朋友拉票,還是與伴侶爭執孩子的教育方式,甚至是讓交通警察放你一馬。 遇到意見分歧,無法產生共識的原因千百種,但歸根究底在於不懂影響人心的技術。本書細細剖析經兩千五百年千錘百鍊的經典說話術,將亞里斯多德著名的說理鐵三角「人格」、「情感」、「邏輯」升級進化,搭配各種可以運用在生活中的修辭小技巧,教你如何讓聽眾跟隨你的思緒,心甘情願改变。

訂定目標

西塞羅的好點子
改變聽眾的情緒、想法或行動的意願

阿芙羅狄特說罷,解下那條蘊藏無數魔力的華美腰帶。裡面包含各種魅惑、性欲、愛情與竊竊私語,那溫柔足以使人心智迷亂的低語。
——荷馬(Homer)
一九七四年,《國家諷刺文社》(National Lampoon)發行了一本改編自柏拉圖(Plato)《理想國》(Republic)的諷刺漫畫。漫畫中,蘇格拉底(Socrates)正和一群朋友談論哲學。每當他提出一個絕佳論點,身旁某個傢伙就會喝采,「沒錯,蘇格拉底,幹得好。」緊接著,「砰!」地一聲,跟蘇格拉底辯論的傢伙就會被揍飛。就歷史角度而言,《諷刺文社》的《理想國》似乎也有些道理;如同各時代熱衷於論辯的書呆子們,古希臘人喜歡將自己想像成一名戰士。[1]但即便是這樣的希臘人,也明白論辯(argue)與爭鬥(fight)的差異。我們也該如此。此刻的我們,必須學會從陷入推諉卸責、人云亦云的爭執喧鬧中,辨別出修辭性論據。爭鬥的時候,大家都只想著如何壓倒對方。但在論辯時,我們必須思考如何贏得對方的心,無論這個「對方」是旁觀者、電視觀眾、選民,或甚至是敵人。

在本章,你將學到如何區別眼前的情況屬於論辯或爭鬥,並確定自己想從這場論辯中,達成哪些目的。如同知名心理學家約翰.高特曼(John Gottman)在一九八〇到一九九〇年代所證明的結果,這種識別能力將決定一段婚姻關係的存亡。他和助手在華盛頓大學(University of Washington)進行「愛情實驗室」實驗,記錄上百對結婚超過九年的夫婦互動。他們鉅細彌遺地研究每個片段,將每一個可辨識的情緒與邏輯論述輸入到資料庫裡。研究人員日以繼夜地觀察爭執場面,看著夫婦慍怒地盯著對方,在鏡頭前揭露各種令人尷尬的祕密。簡直像一場令人無比難堪的真人實境秀。

當高特曼於一九九四年發表自己的實驗成果時,國內各地的修辭學家都試著隱藏自己眉開眼笑的嘴臉,畢竟這份結果,證實了數百年來修辭學家極力宣揚的事實。高特曼發現,結婚超過九年與最後走上離婚的夫妻比較起來,爭吵頻率其實差不多頻繁,但婚姻成功的夫妻,是抱持不同的目的論辯,方式自然有所不同。依照修辭學家的說法,這些夫妻本能地遵守了論辯的基本原則。[2]

後來,部分影片被放到網路上,畫面顯示了即便是關係良好的夫妻,也會出現非常彆扭的時刻。其中一位婚姻成功的丈夫,承認自己過於懶惰,而他的妻子以相當得意的神色,贊同先生的說法。儘管如此,能成功維繫婚姻關係的夫婦,會利用論辯的方式解決問題,弭平雙方的想法差異。他們對結果充滿信心。相反地,註定分手的夫婦在輪到自己發言時,只想著攻擊對方。對他們而言,爭執本身已經淪為一種問題,而不是解決問題的過程。幸福的夫妻會出現論辯。怨怒的夫妻只會爭鬥。

我認為,多數時候,這些關係和睦的夫婦還會使用誘惑(seduce)這一招。儘管我們讚揚有話直說、不在意他人眼光的人,但這些人往往得不到自己想要的。沒錯,當我們因為喋喋不休的言語而筋疲力竭、或單純屈服於威脅之下時,會吵的孩子似乎暫時得到想要的糖果,但唯有巧妙且動人的言語,才能獲得長久的勝利。負責替企業招聘員工的人,可以證明這一點。在商場上,確實存在著少數的「老大型」(alpha types)人格,這些人會欺壓同事,在競爭時踩著他人上位。然而,如果詢問獵人頭公司,他們偏好哪一類型的執行長性格,他們的答案絕對不是一位侵略者,而是懂得說服他人、鞏固團隊的人。

當你說服聽眾時,你贏得了一場論辯的勝利;當你征服敵人時,你打贏了一場仗。舉例來說,車子後方的座位之爭或許稱不上論辯,除非兩個孩子決定放棄尖叫,轉而說服對方。(「我懂妳的想法了,妹妹。但是,你是否考慮過國際邊界與此事的相似之處?」)
我的兒子喬治在兩歲時,開始成為修辭學家口中的「恐嚇論證(Argumentum ad baculum,或稱訴諸武力)」虔誠信奉者:當文字沒能達成目的,拳頭就是下一步。在每一次紛爭後,我總會問他,「你有得到其他孩子的認同嗎?」很長一段時間裡,他都認為這是一個很蠢的問題。或許吧。但最終他明白了這個問題的意義:恐嚇論證並不是論辯,而是爭鬥。我們永遠無法用這種手段說服他人,只會導致他人意欲報復或心生恐懼。

在爭鬥中,往往會有進行侵略的一方。當川普提到蘿西.歐唐納(Rosie O’Donnell)時,他說:「我是說,我很樂意看著她那張肥胖、醜陋的臉說,『蘿西,妳被開除了。』」川普採取了爭鬥姿態。相反地,當前拳王喬治.福爾曼(George Foreman)試圖向你推銷他代言的烤爐時,他選擇論辯。他透過說服,企圖改變閱聽眾的情緒、想法或行動意願。

當《辛普森家庭》中的荷馬,企圖說明人類的智商遠高於海豚時,他提出了相當合情合理的論點:「別忘了,人類可是發明了電腦、腿部保暖器、可彎曲吸管、快速剝蝦法……甚至是布丁杯。」

當瑪麗亞.凱莉(Mariah Carey)對著假想的前男友唱:「我們屬於彼此」時,她拋出了自己的論點,而她的目的是改變對方的想法(並採取行動——根據背景各種呻吟聲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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