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日關係史料彙編:日本投降與中蘇交涉

《日本投降與中蘇交涉》1945年8月14日,日本投降,上距七七有八年,距九一八為時十四年,距甲午之戰五十一年,「舉凡五十年間日本所鯨吞蠶食於我國家者,至是悉備圖籍獻還。全勝之局,秦漢以來所未也」。中國戰勝意義自是重大,但蔣中正委員長在當天廣播中,則不無憂慮的指出:「抗戰是勝利了,但是還不能算是最後的勝利。」顯然國共關係惡化、戰犯處置之外,東北接收與中蘇交涉等棘手問題,均將一一出現。本集資料重在日本投降經過,接收東北、接收旅大與中蘇交涉,張莘夫被害案(1945-1947)。十三、《戰爭賠償與戰犯處理》包含1943年同盟國準備成立戰爭罪行調查會至1948年中國戰犯處理委會工作報告相關文件。十四、《金山和約與中日和約的關係》交戰雙方和約簽訂,戰爭才算結束。中華民國對日和約,遲至1952年日降後六年又八個月才在臺北簽字,原因涉及戰後中國變局。1945年日本敗降,1949年12月,中國共產黨勢力席捲大陸,中華民國政府退守臺灣,這時蘇聯在東亞勢力擴張,國際局勢鉅變,戰勝的中、美、英、蘇、法五強,對東亞新秩序的建立,有複雜考量,同盟52國在舊金山召開對日和會,直到1951年9月8日,才有蘇、波、捷之外的49國參與簽訂的金山和約。當時中華民國未獲邀參加,次年(1952)4月28月在臺北正式簽訂中華民國對日和約,結束了中華民國與日本的戰爭狀態。由於戰後美國在東亞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因此也可看到中、美、日三方外交穿梭的足跡。本集資料主要有一、中國對金山和約立場表示(1950-1952)與金山和約的簽訂;二、中日雙邊和約前的籌議,包括美方意向、實施範圍、中日雙邊交涉及名稱問題的討論。十五、《中華民國對日和約》二戰結束後,冷戰接踵而來,1949年後中國形成一國兩府的分裂局面,蘇、英、美對誰能代表中國與日本簽訂和約有分歧看法,1950年韓戰爆發,英、美獲得妥協,同盟國對日舊金山和會不邀中國參加,在美方折衝下,日本決定與中華民國政府商訂雙邊條約。1952年2月,日代表河田烈與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在臺北磋商,最後雙方簽訂「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雙方互換大使,直到1972年9月,遷移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維持了約二十年的正式外交關係。這本資料集彙聚雙邊和會的一次籌備會、十八次非正式會議及三次正式會議紀錄,完整呈現整個會議自籌備至締約的過程,史料價值極高。

接收東北與中蘇交涉

一 初步商談

外交部致蘇聯駐華大使館節略

民國三十四年十一月一日

外交部茲向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駐華大使館致意並申述:查東北各省,日僑工礦事業機構及金融機關,亟待整理,以便早日恢復東北經濟常態,特請貴大使即行轉電蘇聯政府轉知東北蘇軍當局,儘速移交中國方面接收人員以接收上述各機構所需之一切便利。為此略達,請煩查照辦理見復為荷。

外交部致駐外各使領館電

民國三十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駐外各使領館電)極機密。關於我接防東北困難經過情形如下:(一)蘇方派馬林諾夫斯基元帥為全權代表,與我東北行營主任熊式輝言明,蘇軍自東三省由十月下半月開始至十一月底,逐步全部撤退,蘇希我部隊逐步接收。(二)我方初定派第十三軍部隊由大連登陸,詎蘇方藉口大連係一商港,堅決反對在大連登陸,經迭次據理交涉,雙方意見迄未一致。(三)蘇方同意我軍在營口、葫蘆島、安東,三處登陸,並尤協助掩護。又稱,營口城區及錦州西南任何地帶,皆可為我軍集中地點。(四)馬元帥面告熊主任:十一月五日,十八集團軍部隊已由錦州開入營口,蘇軍如用武力驅逐,恐延誤撤兵日期,故蘇軍由營口撤退。今後對我軍在營口登陸事,不能負責。又葫蘆島亦被十八集團軍佔領,蘇軍已經退出,並稱蘇軍自本月十日起,即由南向北撤退。至撤退後之地方情形,蘇方概不負責,亦不干涉。(五)嗣據報,十一月十二日長春市內已有共軍開入,並向行營示威。又有共軍約二千人向距長春廿華里之大屯機場附近集合。依照上述情形,蘇方態度,可總結為:(1)不同意我軍在大連登陸。(2)不負責移交我方指定之部隊接防。(3)對於我軍主張逐步接收,在蘇軍未退出以前,堅持我軍不入城,對於非政府指派之十八集團軍,則聽任其開入,蘇軍自行撤退。(4)蘇方原與我約定,在蘇軍自長春撤退前之三天至五天期內,我可空運若干憲兵及衛隊前往長春,今長春附近機場,既事先為共軍所佔,我若空運軍隊前往,將遭遇在營口及葫蘆島登陸之同樣阻障。以上情形,均經我方於十一月十五日扼要照會蘇方。茲據蘇大使十一月十七日照稱,我方仍可空運中央部隊在長春及瀋陽機場降落,蘇方並願予協助。現我方正擬與蘇方商訂今後接收東北之有效辦法,所有經過情形暫不擬由我方自行發佈,希參考並勿作任何評論。王世杰。西。

 

張嘉璈主任委員與蘇聯軍部經濟顧問斯拉特闊夫司基談話紀錄

民國三十四年十二月七日

在座者:斯顧問 拉姆扎意且夫 朱新民 耿匡

張:余本欲來奉訪,適閣下相約,故前來一談。關於蘇聯糧食出口公司、遠東國外運輸公司、蘇聯旅行社及國際書籍等四公司,擬在東北設立分公司立案一節,已代向經濟部備案。惟正式立案應請備正式公文,其公文程式余當派員予以協助。

斯:閣下擬派何人前來接洽?

張:改日由耿秘書前來接洽。

斯:甚善。

張:關於蘇方所提出之經濟合作方案,余赴重慶時向政府詳細報告,但其時空氣不佳,其原因有二:(一)東北行政機構接收事宜發生問題。(二)謠傳蘇聯已奪取東北工礦。故余與政府商談時,政府認為經濟合作在原則上為可能的,故上次曾與馬元帥談及此點。其時閣下亦在座,諒已聆到。余始終認為經濟合作,須出自雙方意願並合乎雙方之願望,否則此項合作之基礎恐不能堅固永久,故中蘇之經濟合作須使雙方輿論均認為公平,且使世界人士視此項合作於中國體面與利益並無損害。貴國上次所提出之方案,使中國政府及在野名流得一感覺,即如仍照日本重工業會社前例,將一切重工業之工廠包括於一個機構內,即無異日本帝國主義之故技,余個人意見:我人應儘量避免不使一般輿論認為此係與日本帝國主義之行大同小異。

斯:請舉例言之。

張:中國輿論始終不能明瞭,何以須將以前日人集中重工業於一處之辦法,仍予繼續。

斯:閣下將蘇方所提之方案與日本帝國主義之手段相提並論,余甚為驚訝。閣下須知日本在東北所辦工業純具反蘇作用,並非反對中國,完全為軍事需要而舉辦各項工業。

張:但煤礦為和平時代絕對需要之工業,又如肥料工業工場及電廠亦並無軍事關係。

斯:余著重於閣下平行看法之一點。余若以閣下之言報告政府,則非但蘇聯政府,即蘇聯輿論,均將認為莫大侮辱。

張:閣下認為侮辱,余亦無法,並深為惋惜。但余係實告中國輿論方面之反應情形。此之證明余誠意欲使雙方取得瞭解。

斯:平行之看法,余頗不贊同。以前日本所辦之工業,完全握於日人掌中,所謂滿方投資,僅係表面文章,豈能與蘇方所提之經濟合作方案相提並論?中國輿論十分龐雜,議論毫不一岐。但中國人士均悉東北之工業完全與軍事有關,且此項軍事工業並非對華,乃係反對蘇聯。

張:余之本意乃欲將中國方面之輿論與意見向閣下明告,余上次與馬元帥談話時,亦曾提及中國方面此類議論。

斯:從閣下與馬元帥之談話及以前各次談話中,余明瞭中國政府已在原則上贊成經濟合作,余現願知其細則。

張:余曾向馬元帥表示四項。

斯:余乃欲知詳細之內容。

張:余上次所談閣下既在座,諒必為閣下所深悉。閣下須知中國人士之反響及心理,亦須予以顧及。前次所談四項如下:(一)蘇聯在重工業會社所轄各工廠內已派有蘇籍工程師者,該工程師可繼續留駐各廠,且於必要時可再添聘。(二)在將來締結貨物交換協定中,我方不特可將農產品供給蘇方,即除我方自行需要者外,亦可將剩餘工礦產品供給蘇聯。(三)將來我方倡辦新工業,如願與外國資本合作,亦可儘量與蘇聯洽商。(四)現有之工礦事業,如蘇聯對其有特別興趣願與中國合作者,請開單指出,以便報告政府,予以考慮。余現將此點向閣下複述一遍。

斯:閣下之意,是否提在工業合作問題雙方未得解決以前,現已在蘇聯掌握中之各項工業,中國方面無意參加?

張:蘇軍未撤退前,貴方人員可留廠代為維持。

斯:蘇方所提方案之基本理由,乃因蘇方認此類工業為蘇方之戰利品,但蘇政府基於對華友誼關係向中國政府作合辦之提議,其意即請華方加入已有蘇聯掌握中之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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